服务热线
0571-89371111
为了加强本团体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《浙江省洞霄宫学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,是确保本会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。按时足额缴纳会费,是每个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。
第二条 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费的收缴工作。
第三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,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、理事单位和会长单位,会费标准为:
(一)个人会员每年50元人民币;
(二)事业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人民币;
(三)企业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人民币;
(四)届中入会的会员,按本届剩余时间缴纳会费。届中职务调整的会员,会费作相应调整;
(五)已收缴的会费,不予退还。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会员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,向本会提供捐赠。
第四条 个人会员会费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;新入会会员应于正式入会后1个月内,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五条 收取会费,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。
第六条 会费应当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管理使用。主要使用范围是:
(一)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的支出;
(二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支出;
(三)举办和参与旨在推动洞霄宫文化和重建发展的宣传推广、政策研究探讨交流等活动的支出;
(四)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会员的奖励支出;
(五)出于人道主义,在救助灾害、扶残助学、救济贫困和疾病等公益性事业上,面向社会的捐赠支出;
(六)本团体管理经费和日常驻会工作人员工资费用等支出;
(七)符合本团体宗旨的其他支出。
第七条 特殊条件的会员,其会员费经理事会同意给予免缴。
第八条 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公开透明,定期公示,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,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。
第九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效。
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浙江省洞霄宫学会理事会。
© 2025 健康浙江 版权所有 浙ICP备19009283号Powered by 米粒建站